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教育惩戒的理解与适用
0.00     定价 ¥ 70.00
罗湖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0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2506180
  • 作      者:
    伍贤华
  • 出 版 社 :
    九州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3-01
收藏
畅销推荐
精彩书摘
  《教育惩戒的理解与适用》:
  2.用教育惩戒向校园欺凌宣战
  (1)校园欺凌的界定及成因
  笔者注意到,《规则》并未单独提出“校园欺凌”,而是用了“打骂同学、欺凌同学”的表述,笔者认为二者的内涵并无本质区别。我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采用了“学生欺凌”概念,并在“附则”部分对其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笔者认为,“学生欺凌”概念比“校园欺凌”概念更为准确,但是考虑到约定俗成等多方面因素,笔者建议在理论探讨与实践操作上仍可采用“校园欺凌”的表述,不过其内涵应严格适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界定。
  在当前教育环境下,校园欺凌现象已经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如何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治理,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重课题。《规则》的出台以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治理校园欺凌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法治保障。为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校园欺凌的构成要件与成因等进行探讨,唯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惩戒在治理校园欺凌过程中的独特价值。
  要构成法定意义上的校园欺凌,作为欺凌者的学生在主观上必须呈“蓄意”或“恶意”的基本特征,实践中大量的发生在学生之间的磕磕碰碰、打打闹闹都因不具备主观特征而难以认定为校园欺凌。在客观行为上,校园欺凌最主要体现在对被欺凌学生的肢体攻击上,当然也包括情感或心理的攻击。在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往往存在明显的强弱之分,即所谓恃强凌弱。这里所讲的强弱,不仅仅是指身体上的强弱,在实践中,初中生欺凌高中生的现象也并不少见。此外,还要求这种攻击直接造成了被欺凌学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攻击与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等传统的欺凌方式基础之上,逐步形成了网络欺凌的新型欺凌。肢体欺凌的内涵比较容易界定,欺凌者对被欺凌者实施殴打等方式,对其身体加以伤害;言语欺凌包括嘲讽同学、为同学起带有人格羞辱意味的外号以及言语威胁等;网络欺凌则指欺凌者用智能手机、网络等现代通信工具,对被欺凌者实施造谣、诽谤、恐吓、揭露隐私等。
  对校园欺凌如果长期视而不见或者放任不管,必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让欺凌者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也让被欺凌者身心饱受伤害或者从受害者蜕变为“欺凌者”。在笔者代理的某涉恶刑事案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两大恶势力团伙即A团伙与B团伙,成员绝大部分为刚刚成年的年轻人,还有少部分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令人唏嘘不已的是,A团伙的成员绝大部分都有过在某校就读期间欺凌其他同学的经历,是“欺凌者联盟”,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其大部分成员在走出中学校门后演变成称霸一方的恶势力团伙;而B团伙的成员却大部分是当年的被欺凌者,由于被欺凌长期没有救助渠道,因此只得寻求社会势力的帮助进行“反欺凌”,于是,在社会势力的不当介入与组织下,被欺凌者逐步演变成了与A团伙针锋相对的恶势力团伙。
  笔者认为,校园欺凌之所以形成并如此难以治理,有着其深层次原因:
  一是欺凌者本身价值观的扭曲。同学之间本应当互助互爱,但有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以为友爱同学是一种懦弱无能的体现,而欺凌同学却可以“秀肌肉”并获得快感与权势,甚至是美女同学的青睐。如果这种错误的观念得不到纠正,则人性当中恶的一面将被极大地激发,从而巩固并强化这类学生的欺凌欲。
  二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某些家长整天忙于工作,根本无心顾及孩子的变化,对于孩子的内心世界更一无所知,时代变了,仍然以上一代人的传统思维对待孩子。即使发现孩子的思维与行为存在某些问题,也往往是束手无策或干脆懒得管教。此外,独生子女成为家庭的“唯一中心”,过度溺爱与无原则的“肯定”成为某些家长教育孩子的不二选择。笔者在对某小学教师进行心理疏导的时候,该教师给我展示了某家长发给她的微信:“我的孩子就是我的生命,如果他在班上打了别的孩子,你也无权批评他!”真是让人无奈且无语!当家长成为孩子欺凌同学强大后盾的时候,孩子必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当然,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而言,并非其不想反抗,也并非其没有能力反抗,某些家庭过度要求孩子“忍让”,告诉孩子吃点小亏没关系,强调“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强调“小不忍则乱大谋”的道理,这种教育方式也在客观上削弱了孩子反欺凌的意识与能力,当然对欺凌行为来说就是一种默许和纵容。
  三是学校的难作为或不作为。教育惩戒没有有效确立,学校校规校纪不完善,教师法律素养普遍偏低,有关部门对校园欺凌问题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加上部分家长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恶意阻挠,学校面对校园“小霸王”根本无心应战更无力宣战,要么难作为,要么干脆不作为。
  四是法律的过分“懦弱”。可以说,法律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是很到位的,但过度的保护却成了对学生欺凌行为的纵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教师只可以批评学生却不可以惩戒学生,导致欺凌者往往无须为其不良行为付出实质性的代价。更为重要的是,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似乎也在长期纵容学校的不良学生。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在特定情形下下调至12周岁,应该是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的巨大进步。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教育惩戒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教育惩戒的概念
第二节 教育惩戒的价值
第三节 教育惩戒的属性
第四节 教育惩戒的目标

第二章 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教育惩戒的实施情形
第一节 实施教育惩戒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可实施教育惩戒的主要情形

第四章 教育惩戒的措施及其适用
第一节 一般教育惩戒及其适用
第二节 较重教育惩戒及其适用
第三节 严重教育惩戒及其适用
第四节 其他措施及其适用
第五节 《规则》删除的“教育惩戒”措施

第五章 教育惩戒的“红线”与触碰红线的后果
第一节 实施教育惩戒不得触碰的红线
第二节 触碰红线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教育惩戒的救济权利
第一节 陈述、申辩权与申请听证权
第二节 投诉与举报权
第三节 申诉权
第四节 申请复核权
第五节 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权

第七章 教育惩戒的规章制度
第一节 校规校纪的重要价值
第二节 校规校纪制定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 班级规约的制定

第八章 教育惩戒的家校协作
第一节 家校协作的目的
第二节 家校协作的重要渠道
第三节 家校协作的互动与博弈
第四节 家校协作的家庭管教

第九章 教育惩戒的指导监督
第一节 加强指导
第二节 加大支持
第三节 加强监管
第四节 考核评价

附录1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附录2 人民日报: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罗湖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