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新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的本土经验
高考作为一种教育考试,同时还具有文化性与政治性。高考改革,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固然重要,但更须注重中国国情。“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晏子春秋》)在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不见得适合于中国国情。不具有可行性的考试制度,其科学性与公平性自然无从谈起,只有可行的考试制度才是有效的。同样,研究与评价新高考综合试点改革,以一种中国本土性经验进行切入,应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益的。
本章从历史视角出发,发掘新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的本土经验,包括近代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的呼吁与试验、 20世纪 80—90年代基于高中会考改革高考的尝试,以及 21世纪初为增加科目选择性而进行的“ 3+X”高考改革。其中,江苏“ 2008高考方案”与当前国家新高考综合试点改革基本思路具有很强的类似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考模式,故本章辟出第四节对其进行专门探讨。
**节近代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的呼吁与试验
新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的一个基本要点在于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即所谓变“一依据”为“两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前身为高中毕业会考。大约在 20世纪 40年代,教育界出现了将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毕业会考“毕其功于一役”的设想与呼吁,并由江西、贵州、甘肃三省于 1943年进行了试点。本节尝试在简要介绍中国近代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创立及其所引发的相关争论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当时教育界所出现的将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毕业会考合并举行的讨论与试验,最后扼要剖析之后停止此种改革的原因。
一、近代高中会考制度的创立及相关争论
(一)近代高中会考制度的创立
中国近代教育会考制度,以国家层面言之,正式创立于 1932年。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传统科举考试,直接前身则为清末新式学堂中的毕业考试。①
民国初期,学校毕业考试系由学校自行负责,即所谓“校考”。由各校自行负责的毕业考试,往往流于形式,造成毕业生质量参差不齐、差异悬殊的问题。私立学校,尤其是专门以营利为目的的“野鸡学校”“学店”,其教育质量更是无法保证。
“ 并且眼看中国的教育,已日益贵族化与商业化了,大学固然办得很多,中学犹如比栉的商店似的,你办一片,我办一片,一条马路上可以找出好几片,一般办学的,除了私树势力以外,便假着这幌子,从中牟利,学费及其他费用,昂贵绝顶,鹄的既如此卑污,内容自然不堪闻问。”①“ 不得已而思其次,再拣名誉较次的学堂,前往投考。而名誉较次的学堂,也较容易,于是照样请托他人,代为设法,万一目的再不达如何,只有把子女往一般野鸡式学堂里去送,好在这种野鸡式的学店,非常之多,犹如马路上的烟纸店,可说条条马路多有,他们的宗旨,原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其惟一的好处,就只认票不认人,只要你学费遵章缴纳,你们来读书也可,你们不来读书更可。”②
民国时期,很多私立学校的举办者被讥讽为“学店老板”。这些办学者,名在“兴学”,实际却志在“营利”。对于此类学校而言,只要有生源便可获利。生源越是充足,获利越是丰厚,生源意味着一切。于是,不同学校之间对于生源的抢夺十分激烈。而为了招收到更多的学生,各校也是挖空心思、使尽解数。当时“野鸡学校”的招生策略,包括“广告宣传”“跑街兜揽”“减低学费”等。在此背景下,通过某种统一的毕业考试保证乃至提高教育质量,成为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种必然选择。
在近代教育会考制度的出台过程中,不得不提到一位关键人物,即吴有容。在 1930年全国教育会议上,吴有容提出“主张废除毕业校考改行会考”的建议。在提议中,吴有容列举了由学校自行负责毕业考试的种种弊病,指出必须实行毕业会考才能消除这些弊端。 ③在江苏、福建等地一些中小学毕业会考实践的基础上,南京国民政府***于 1932年正式出台《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由此拉开了近代高中毕业会考的序幕。
(二)关于近代高中会考制度的争论
近代高中会考制度对当时高中阶段的教育教学产生了直接而重要的积极影响。但与此同时,作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也引发了多重社会争论。其一,会考与考试负担、学生身心健康问题。如同当代高考背景下的学生“减负”话题,近代高中会考制度下也存在学生学业负担、考试负担的问题,并且后者更为直接。在近代高中会考制度批判语境中,学生身心健康*当其冲。在近代高中会考制度批判中,不少人直指其造成学生“开夜车”,甚至造成学生自杀,由此形成“杀人的会考”的语境。其二,会考与应试主义。南京国民政府***实施高中会考制度的目的在于以考促学,借由考试保证基本教育教学质量。然而,在实践层面,由于考试的“指挥棒”功能,近代高中会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种应试主义弊病。除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外,应试主义成为会考批判语境的又一重要方面。会考制度开启后,一系列的考辅产业应运而生,在当时的各大报刊上均可以看到有关会考辅导用书之类的广告。
二、近代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的呼吁
高中会考实施后,高中毕业生需要依次参加学校毕业考试、会考以及之后的高校入学考试。此外,尚有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模拟考试。1935年,鉴于毕业生考试过于频繁,且学校毕业考试与会考时间逼近、科目相同,故政府规定取消作为毕业考试的校考。然而,学生的考试压力并不会因此得到根本性缓解。另外,民国时期仅在 1938—1940年实行过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其余多为自主招考,充其量只是少数高校联合招考。考生为增加录取机会往往要赶赴多地参加多次入学考试,由此,无论是其经济负担还是其身心压力都非常大。尽管高中会考本为一种达标性考试,高校招生考试为一种选拔性考试,但在批判与改革会考制度的声音中出现了一种将二者合并举行的意见。
例如,1940年,朱师逖曾指出了高中会考实践存在的弊端,建议高中会考应当全国实行统一标准。“过去会考规程所规定‘以学校各科毕业成绩占之十分之四,会考各科成绩占十分之六’的合并计算法,曾因许多学校取巧暗中将学校各科成绩提高以致在平均计算时发生不公平的结果,即在现行的‘变更办法’采用
‘会考各科成绩与非会考各科成绩之和除以会考科目与非会考科目数之和’计算法下,也曾有某些学校故意将非会考学科成绩提高用作‘平衡’分数的法(砝)码。至于各校因顾全体面起见,将成绩较差的学生‘扣考’更是司空见惯的事。” ①鉴于此,朱师逖认为,若实行会考应当坚持全国统一标准。至于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方面,朱氏指出统考代替会考的要件包括:以大学入学资格代替中学毕业资格;统考应包括所有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统考录取须以适当的低限成绩为基准,不完全受学校容量的限制;统考委员会须尽量邀请中学教育专家和实际从业者参加。其中,在“统考录取须以适当的低限成绩为基准,不完全受学校容量的限制”方面,朱氏进一步指出,“在以统考兼代会考之后,录取人数的大量增加是必然的趋势。如果以学校容量来限制名额,难免类似削足适履,不能适应中学毕业资格原有的需求”①。
又如,1942年,沈灌群在讨论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联系时指出,“由中等学校自己办理的毕业考试中学毕业会考,不足以代替大学入学考试,但为依据客观的中学毕业标准由中央统筹的升学考试,则有代替毕业考试的理由”②。
再如,1943年,袁伯樵提出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有四大好处:“免除学生之困难”“提高会考之地位”“节省费用”“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其所谓“免除学生之困难”,是指减少高中毕业之年过多、过于频繁的考试。“高中学生每届毕业之年,实为其生活*苦之时。由学校之毕业考试,而会考,而入学考试,少则三次,多则因入学考试之不止一校,而可至六七次,以暑假二月之炎热时间,而受此层层压榨,其痛苦不仅为经济之浪费,更有甚者,则为身体之疲乏。今会考与入学考试合并举行,则每一高中毕业生所参加仅为会考一次,可达到毕业与升学之二个目的。 ”“提高会考之地位”,乃是在于将其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中,师生对之更加重视。在“节省费用”方面,袁氏指出,“过去分别举行,学生与学校均须化(花)巨大之费用。学生若每人以一千五百元计,则全国设有五万人参与会考及入学考试,则其总数为七千五百万元;今只参加一次考试,设其费用为五百元,则每年在学生身上可节省五千万元 数目之巨大,实可惊人”。所谓“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主要是就贫寒子弟而言,二者合并举行,学生只需参加一次考试即可报考多所学校,而不必多地赶考。袁伯樵看到了高中毕业生考试次数过多的弊端,认为高中会考与高校招生考试合并举行,“在教育史上定有重要之地位”,但同时认为,此事“言之易而行之难”,并从考试主持、命题方式、志愿选择、私立院校招生、公立院校应否准许第二次招生等方面,详细阐发了两种考试合并举行应当予以重视的若干方面。①
以上三人均认为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毕业会考合并举行具有多重好处,但同时他们也看到了合并考试的困难。总体来说,在 1940年前后,这种将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的声音时常见于当时的各类报刊上,兹不赘述。
三、近代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的试验
在教育界不少人士呼吁将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的背景下,南京国民政府***决定进行此种试验。1943年,南京国民政府***选取江西、贵州、甘肃三个省份,利用高中毕业生夏令营机会举行会考与升学联合考试。
(一)***有关高中生毕业与升学联考的基本规定
1943年,***制定了《三十二年暑期贛黔甘三省就高中毕业生夏令营试办会考与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考试联合举行办法》 ②,决定选取江西、贵州、甘肃三省,利用高中毕业生夏令营机会,尝试将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合并举行。根据当时***的规定,三省内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不再专门举行单*招生考试。如果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所招新生人数不足,可以申请在省内或其他地点补招一次。三省当年暑期毕业高中生及三省内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当年暑期招考新生,均须参加各省高中毕业生夏令营,并于受训期间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会考的合并考试,方能取得毕业及升学资格。至于非当年暑期毕业的高中毕业生及其他中等学校毕业而志愿于本年暑期在赣、黔、甘三省升学学生,也参加各省举行的联合考试,但无需入夏令营受训。
赣、黔、甘三省联合考试科目分为甲、乙两组。甲组包括公民、国文、英文(法文或德文)、数学(高等代数、解析几何、三角)、物理化学、中外史地、生物学。乙组包括公民、国文、英文(法文或德文)、数学(高等代数、平面几何、三角)、中外史地、物理化学、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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