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教师专业能力必修》:
第二章 音乐教师的教育观念
教育观念是教育思想的体现,对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课改要求教师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观念,以落实和实施新课程教学。
音乐教师应该了解本学科的价值观,了解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对于人的创造性发展、文化认知与传承、社会交往与品性迁移的重要意义,了解音乐审美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所具有的独特与不可替代的作用。
音乐教师还必须掌握音乐新课程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等基本理念,这是指导音乐教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教育观
一、反思传统教育观念
传统教育观念通常体现为几个“中心”,如教育教学内容上的“学科中心”,教育教学形式上的“课堂中心”“书本中心”,教育教学关系上的“教师中心”等。
传统教师观中,教师往往是知识的化身,以知识的拥有者而处于中心的地位,教师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无所不懂、无所不能,因此,教师是绝对的知识权威。从下面的案例中,教师是“知识中心”“知识权威”的观念可见一斑:老师要求学生根据句子意思写成语,有一条是“思想一致,共同努力”,一学生写了“齐心协力”,教师判错,因为答案是“同心协力”;另一条是“刻画描摹得非常逼真”,学生写了“栩栩如生”,教师也判错,因为答案是“惟妙惟肖”。家长疑惑:“中国语言之丰,词汇之多,同义词、近义词相应的不止一条,怎么就只有一个答案呢?”家长反复告诉学生说那两种答案都没有错,但学生硬是不信,因为她视教师为绝对权威,教师的标准答案就像圣旨。
传统教师观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宰,在教学中处于控制与支配地位,教学就是教师对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教师与学生是传授与接受知识的关系。传统教育属于承袭教育,注重教学过程中的继承与沿袭。教师在课堂上传授书本知识,学生接受、记忆和再现教师传授的知识。教学双方,教师是主体和中心,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学生唯师是从,以模仿、照搬为学习的基本手段。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则以自己为中心组织教学,课堂各个环节都由教师控制,不允许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因此学生难有自己的思想与见解。这种以教师为教学主体、学生为教学客体的音乐教学方式,其特征是教师把学生当做填充知识的接收器和有待加工改造的物品,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被改造者、被加工者,教学的目的便是把学生加工、改造成一个个统一模式的“标准件”。
“两个中心”直接导致了教师行为方式上的“我教你学”“我讲你听”。这种教学行为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无视学生的心理发展逻辑和学习需要,剥夺了学生主动参与和自主学习的权利,学生不能提出问题,不能进行质疑,因此也就无需思考,完全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这些,都是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相悖的,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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