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概论(第2版)》:
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步骤、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从多方面发展了马克思列宁的农业合作化理论。
一是把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他认为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可以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同带有自发倾向的个体农民的联系,有利于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可以进一步巩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在与农民和资产阶级同时并存的两个联盟中,国家一方面依靠同农民的联盟取得粮食和工业原料,以控制资产阶级,迫使资产阶级不得不把工业品卖给国家,进而迫使它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利用与资产阶级的暂时性联盟取得更多的工业品去满足农民的需要,并换取更多的农副产品,用以解决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通过两种联盟的相互作用,促进整个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二是坚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方针。既强调抓好农业合作化,又要求不失时机地搞好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的增产,使农民看到合作化的实际好处,通过增产增收巩固发展农业合作化成果,又通过合作化的所有制变革更好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一开始就是在生产竞赛中进行的。既有单干户与互助组的竞赛,又有条件、成员不同的互助组之间的生产竞赛。因此,中国的合作化虽然发生过一些失误和偏差,仍然实现了连年增产,与当时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因集体化而导致减产的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同时,在合作化以后,中国农业机械化特别是农村水利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集体经济的威力和优越性。
三是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反对强迫命令。毛泽东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教育,使之自觉自愿地走上合作化道路。为此,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专门对自愿原则作了说明,指出所谓自愿原则,就是坚持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在经济上坚持平等互利,主要是处理好贫农与中农之间的关系,贫农不能随便占中农的便宜:中农也应从大局出发,不要斤斤计较。
四是采取循序渐进的“三步走”的步骤。第一步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其中任何一步都要贯彻“自愿、互利”原则,但是,后来出现的以运动方式搞合作化的情况,出现了搞合作化过快、过粗的偏差,没有能充分发挥出上述“逐步过渡”的优越性。
五是加强党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认为,搞农业合作化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执行好党的农业合作化时期的阶级路线及其他方针政策,确保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
六是要正确把握党在合作化时期的农村阶级政策。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对党在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阶级政策作的规定是: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巩固和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并逐步改造富农。邓子恢还提出了贫农、中农“合则两利,离则两伤”的重要观点,强调搞好合作社要依靠贫农与中农的团结。实行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同时接受已经放弃剥削、表现较好的富农分子和过去的地主分子加入合作社。
在领导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在个体手工业中也开展了以手工业合作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手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供应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重要经济力量,也是对外贸易方面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个体手工业者主要依靠手工劳动,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是个体经济,经营分散,经营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只有通过合作化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使之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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