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汇编与案例分析
0.00     定价 ¥ 69.00
罗湖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0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302288329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11-01
收藏
畅销推荐
编辑推荐
  丛书特色:
  教学内容新颖,系统性强。
  突出专业特色,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适用于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侦查学等相关专业。
展开
精彩书摘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第十四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第十六条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
展开
目录
第1章 信息安全概述
1.1 信息安全基础
1.1.1 信息
1.1.2 信息安全
1.1.3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三大要素
1.2 信息安全事件
1.2.1 基本术语
1.2.2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1.3 信息安全法律规范
1.3.1 信息安全法律规范概述
1.3.2 我国信息安全法律规范
1.4 信息安全法律关系
1.4.1 刑事法律关系
1.4.2 行政法律关系
1.4.3 民事法律关系

第2章 立法、司法和执法
2.1 立法
2.1.1 立法的概念
2.1.2 立法制度与立法体制
2.1.3 立法权限与立法组织
2.1.4 立法程序
2.2 司法
2.2.1 司法的概念
2.2.2 司法制度
2.2.3 司法机关与职责
2.3 执法
2.3.1 执法的概念
2.3.2 执法的特点
2.3.3 执法的原则
2.3.4 执法规范化

第3章 信息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摘录)
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摘录)
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摘录)
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摘录)
3.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摘录)
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摘录)
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摘录)
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摘录)
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录)
3.2.1 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摘录)
3.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摘录)
3.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摘录)
3.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摘录)

第4章 信息安全相关行政法规与部门规范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4.1.3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1.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1.6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4.1.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第5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6章 典型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例
参考文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罗湖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