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第1节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案例1-1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0年3月4日,卫生部发布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问题:1.什么是卫生法?
2.上述法律文件分别属于卫生法的什么表现形式?
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
卫生法律法规涉及卫生、法、卫生法、卫生法学、卫生法的渊源等相关概念。
(一)卫生
在古代,卫生主要是指“养生”和“护卫生命”。到了近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于疾病的防治,逐步从被动适应开始向主动预防和战胜疾病转化。为了增进健康,防治疾病,人类采取了各种个人和社会措施,并将此作为卫生的主要含义,如《辞海》里对卫生一词解释道:社会和个人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措施。
因而,所谓卫生是指为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人在出生前便有一个比较强健的体质(优生、优育);二是促使人在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增强体质,能够避免和抵御外部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并保持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预防、保健);三是对业已患病的人进行治疗,使之恢复健康(医疗、康复)。卫生的内涵和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扩大。
(二)法
法在古时指律令或刑法,即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正如我国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在其《管子 七法》中所言:“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因此,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通常又被称作法律。
法的词义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如我国汉代许慎在其所撰《说文解字》中将法的古字解释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
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时代的变迁使法的含义也产生了相应变化。当代我国法学理论通常将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三)卫生法
卫生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由法予以调整,便形成了卫生法律关系。因而,卫生法是卫生与法的融合,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在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纵横交叉、相互交织的卫生关系,是复杂而多层次的,一般可以归纳为卫生保障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等,涉及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保健、卫生监督、药政监督管理、医学教育和科研等诸多方面。
(四)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是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它是生物学、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相互结合,并且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交叉边缘学科。
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本质,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卫生争议解决,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国际卫生立法理论和实践以及现代医学发展引起的法律问题等。
近年来,卫生事业在整个国家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卫生立法涉及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人类生殖、人口政策、药品管理、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极大地推动了卫生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和发展。与此相适应,越来越多的医学院校开设了卫生法学等课程。
(五)卫生法的渊源
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所制定的各种卫生法律;广义的卫生法,不仅包括上述卫生法律,而且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卫生地方政府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卫生的条款等内容。这些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被称作卫生法的渊源。
1.卫生法律 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
3.地方性卫生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卫生法律文件。
4.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文件,如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等。
5.卫生地方政府规章 卫生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卫生法律文件。
6.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诊疗护理等方面的卫生标准、技术准则、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等。
在我国法学界,通常以卫生法、医事法、卫生法学等叫法来统称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卫生法内容广泛,卫生法学则注重理论研究。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要求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因而,结合国家职业教育的特点,本书的名称为《卫生法律法规》,其含义属于广义的卫生法,但侧重实践应用,更适合高职高专院校医学专业学生学习的需要,更符合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从而更具有教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二、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
卫生法律法规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其调整对象是围绕人体健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因此,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一)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融进大量技术规范
卫生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各种卫生活动的法律规范,它的许多具体内容是依据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药物学的基本原理及研究成果制定的。医学的发展为卫生立法和执法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而卫生法反过来又为医学的发展提供保护和导向。因而卫生法律法规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
人们在预防疾病、诊断治疗、康复保健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一套防病治病的办法和操作规程,为历代医药卫生人员所遵循。由于医药卫生本身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为切实保护人体健康,这就需要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科学工作方法、程序、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等确定下来,成为技术法规,并把遵守技术法规确定为法律义务,使公民的健康权得以保障。因而,在卫生法律法规中包含着大量的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如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这是其他绝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没有的。
(二)诸法合体,采用多种调节手段
如何有效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非常具体的社会工程。它不仅涉及人们在劳动、学习和生活中的卫生条件和居住环境,而且涉及对疾病的治疗、预防和控制;不仅关系到优生优育和社会保健事业的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公民自身的健康权利;不仅要处理因卫生问题而产生的许多复杂的人际关系,而且要解决一系列卫生质量中的技术问题等。因而,卫生法律法规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纵横交错、复杂而多层次、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卫生法律法规带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特征。
具体而言,首先,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体系和内容体系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其次,卫生法律法规的调节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既采用纵向的行政手段调整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又采用横向的民事手段调整卫生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卫生法律法规除采用自己独有的法律措施外,还使用刑法、民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调整手段,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三)反映社会共同需求
卫生法律法规的根本任务是预防和消灭疾病,改善人们劳动和生活环境的卫生条件,以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是全人类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之所在。虽然卫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制定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然而就其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也体现出其他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的愿望和利益。因为,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流行并没有地域、国界和人群的限制,防病治病的措施、方法和手段也不会因国家或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能相互学习、彼此借鉴。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健康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卫生问题比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等已成为当今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全世界都在探求解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预防和消灭疾病、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的办法,这在各国卫生法中都反映了一些具有共性的内容。同时,各国在卫生立法方面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制定了许多国际卫生协议、条例和公约,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从而推动着国际卫生法的发展。这些情况都充分体现了卫生法律法规在内容上的社会共同性,并成为卫生法律法规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2节卫生法律法规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卫生法律法规与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卫生法律法规则是以卫生法为特定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的分支学科,它们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卫生法律法规在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开拓、发展自己的专门研究领域;而法学则通过吸收卫生法律法规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规律来丰富自己。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法学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指导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学习和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应该努力掌握法学理论。
二、卫生法律法规与医学
医学是认识、保持和增强人体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促进机体康复的科学知识体系和实践活动,以治疗、预防疾病和保障人体健康为目的。狭义的医学只是疾病的治疗和机体有效功能的恢复,广义的医学还包括中国的养生学和西方的营养学。
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分别属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但其使命都是保护人体健康。医学的发展使立法思想受到影响和启迪,对传统的法律部门提出了新的问题,医学成果在卫生立法过程中的应用使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化,从而促进卫生法律法规学科的发展;而卫生法律法规反过来又为医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有效管理,形成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运行机制,从而促进医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卫生法律法规与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指研究卫生健康活动中的道德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法律和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基本手段,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都是通过研究卫生健康领域中的社会关系,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是卫生健康领域中*基本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限于行为,调整内容体现为法律权利和义务,调整手段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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