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我的书架
0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最新修正版)
¥
0.00
定价
¥ 5.00
罗湖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0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ISBN:
9787519731113
作 者:
法律出版社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01-01
收藏
加入书架
畅销推荐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24年最新修订)
中国法治出版社
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法律出版社
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法律出版社
2025
全民安全生产普法手册(第二版含指导案例)
法律出版社
2025
全民消防安全普法手册(第二版含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生活消防常识)
法律出版社
2025
全民反诈骗普法手册(第二版含指导案例典型案例)
法律出版社
2025
全民交通安全普法手册(含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实用图表)
法律出版社
2025
法律法规合一系列32开四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中国法治出版社
2025
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中国法治出版社
2025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中国法治出版社
2025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展开
作者简介
展开
内容介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第*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展开
精彩书评
展开
精彩书摘
展开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1)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继续借书
去结算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
3
)
发表书评
取消
发表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罗湖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
新手上路
快速入门
购物指南
常见问题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配送方式
快递送货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特色服务
在线办证